养犬准入在中国
一些城市陆续出了新的养犬管理条例,其中,在居民养犬条件的具体规定中,要求个人养犬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有固定住所。在严格管理区,每户限养一只犬,(也有规定一户一只)。对重点管理区内养犬行为为每年收取养犬管理费,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残疾人饲养辅助犬的,免收管理费。饲养绝育犬的,从绝育第二年开始免收两年管理费。
禁养犬种在中国
许多省市都相继公布了各自认定的的烈性犬名单,对于那些是禁养犬种,标准并不统一。除了藏獒这种公认的烈性犬种以外,名单互相都会有点出入。总而言之,不同城市的规定主要是从犬的性格,体型,重量上明确养犬的种类。禁养犬种包括獒犬,梗犬,狼犬,牧羊犬,雪橇犬,斑点狗,秋田犬,都在禁养范围,在有些城市的禁养名单上,学名为中华田园犬的土狗也包括其中
养宠责任在中国
近年来,养犬扰民事件不断发生,如何处理养犬的管理也曾引发热议,在社区间,养狗人和非养狗人之间甚至会因此发生冲突,而随着我国各个城市出台新的养犬管理规定,有了法律依据对居民的养犬行为进行约束和保障。 按规定,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,需用犬绳牵领犬只。为犬只佩戴犬牌,注意避让行人,尤其是老年人,残疾人,孕妇和儿童,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,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,并应有成年人签领,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,其中对不同犬类的犬绳也有明确规定。
规定还明确说明,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驯养犬只,不得虐待或遗弃犬只,虐待犬只的,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,吊销《养犬登记证》,收回犬牌,养犬人拒不领回遗弃犬只或者拒不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所的,则有相关部门处罚。
另外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,宠物致人损害的一般责任如何裁定,也有了法律依据。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够证明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责任减轻责任;
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遗弃,逃逸的动物遗弃,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承担侵权责任;
因第三方的过程致使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,承担侵权责任。宠物医疗随着城市养宠渐渐流行,越来越多的养宠家庭开始关注兽医的职业资格证。宠物医院的医生技术是否过关,他们能否保证宠物的健康,有无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人进行监管,是人们关注的问题。在美国,加拿大,澳大利亚,英国,法国,德国等国家,对动物医院诊所从业者实施职业兽医资格考试为准入,已行之多年,而在我国,由于兽医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发展邂后,有关动物诊疗活动的准入和管理都没有跟上,造成整个行业准入门槛较低,从业人员技术参差不齐,且与其他国家无法相互认证。